2010年9月2日星期四

真相

給你選擇,你希望知道伴侶有外遇的真相嗎?明知暗角有人,可是不揭穿,也就繼續與他/她相好下去?還是情路上三人行(或多人行)太擠逼,來拼個你死我活全軍覆沒;又或悄然引退成人之美,奉獻自己無私的愛?

不過,構成最嚴重傷人罪的,恐怕是在你發現真相之前,真相已經急不及待搶先出閘,還要加上你的「解僱信」。

又或者像粵語長片橋段,擅於瞞天過海的丈夫到躺到棺材的一刻,太太才發現原來在外頭也有一房未亡人 + 孝子女(此時此刻,一房大概也嫌太多了吧﹗)。見眼眾人披麻帶孝,到底哭是因為能兼顧兩頭家的負心人英年早逝;抑或哭自己被騙了這許多年,真相這才暴露?

看起來這些真像鬧劇,不過大家有時可想到戲如人生,人生卻比戲劇的劇情更戲劇性。喜歡偷心的情人說,真相殘酷,只要分享快樂,不問因由。那麼,你要真相,還是寧可一直受騙?

但其實,不騙人,可以嗎?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